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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1.根据校区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的组织部门要求,负责拟定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向校区党工委汇报。  

2.拟订校区党的组织建设规划、确定党建目标,依据党内法规拟订校区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经校区党工委批准后,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定期向校区党工委汇报党员思想情况。研究校区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新经验。

4.做好校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汇总和反馈等工作;组织指导好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

5.督促、检查基层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区党工委的指示和决定情况,并及时向校区党工委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6.定期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和组织建设情况,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总结交流党建工作经验,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7.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定期向校区党工委汇报。

8.抓好党员教育,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9.提出校区民主评议党员方案,指导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搞好检查验收,保证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

10.负责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负责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及表彰工作。

11.筹备党代会,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

12.负责校区党员管理, 做好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工作。

13.按照党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负责制订校区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检查校区的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教工党员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员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14.负责发展党员政审等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15.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掌握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的有关情况。

16.负责协调校区党校的组织、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效地教育培训。

17.做好党的组织、党员和干部统计报表工作。

18.做好组织工作方面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19.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及组织处理等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接待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汇报来信来访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

20.及时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校区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工作:

   1.在校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2.负责校区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组织形势政策教育。

3.负责校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进行理论研究。

4.组织普法教育,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5.负责校区网络内容的审核、把关。

6.负责校区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与新闻传媒的联系,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校区的社会影响。

8.负责校区对外宣传内容的审核、把关。

9.负责校园文化市场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校区学生课余出版物的管理和审核,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10.组织开展校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11.负责校区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社会热点分析,制定相关政策。

12.负责大学生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德育)基地建设。

13.指导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14.负责对校区各种学术会、讲座、报告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校区党报、党刊的订阅。

15.负责校区的大型专项活动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16.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落实各级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党工委组织召开统战工作会议,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7.负责定期向党工委汇报统战工作。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或提交党工委研究,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8.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作。

19.负责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

20.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21.负责做好港澳台海外人士的统战工作。

22.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人士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23.负责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宣传及信息工作。

24.负责建立健全统战工作制度,完善统战工作网络,不断加强统战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负责统战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25.负责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工作。

2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

共青团工作:

1.组织开展校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带领团员青年 认真学习党、团知识。

2. 紧紧围绕校区中心工作任务,加强校区团员青年的大学精神、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

3.加强校区团组织的建设,积极参与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和调配团干部的工作,负责校区团组织的审批工作。

4.做好校区发展新团员的审批工作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5.定期组织校区的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和团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

6.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团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定期开展团的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情况。

7.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校区团员青年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8.组织建立健全团内“三会一课”制度,“三薄四册”制度和定期的“团员注册登记”制度。

9.实行全校统一的团员证、团徽管理制度。

10.定期实行对团组织工作质量的评估制度。

11.定期进行对团干部工作的考核制度。

12.实行校区团委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联系点制度。

13.做好维权工作,关心青年的正当利益,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

14.组织开展青年教工中的团的工作,配合党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搞好校区青年教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等。

15.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制定校区大学生实践活动安排意见。利用暑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大基地化建设。

16.指导校区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发挥校区的人力、人才资源的优势,完善志愿者服务的管理、评估、激励机制。

17.利用重大青年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18.组织开展校区 “推优”工作,协助组织部门严把“入口关”,做好“推优”的审批工作。

19.加强团的宣传工作,统一口径,及时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具体负责对外宣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材料的审查工作。

20.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五.四青年节时要表彰一批一年来团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1.表彰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在团的单项或阶段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或集体。

22.负责对留团察看以上(含留团察看)团员违纪处分的审批工作和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备案工作。

23.负责指导和帮助校区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审查学生会会费的使用情况。

24.完成校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校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检查和监督校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3.协助校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对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5.检查和处理校区党的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6.受理校区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7.承办校区党工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工作: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检举、控告。

3.检查和处理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其它应由行政监察处理的申诉。

5.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教育。

6.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生工作:

1.负责起草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学生工作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验收学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4.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拔、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调查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负责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三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诚信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负责学生的心理测试、咨询、专题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8.负责学生奖学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负责学生困难补助以及减免学费的审批、审核工作。

9.负责学生的奖惩、医疗保险工作。

10.负责校区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11.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校内信用学费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

12.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种证件管理工作。

13.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14.负责处理有关学生工作的其它事宜。

工会工作:

1.根据工会章程,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2.负责制订工会年度计划,指导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开展活动,发挥工会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3.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育人”活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负责推荐劳动模范和校区综合性的年度评比、表彰先进的有关工作。

4.负责工会经常性的组织、宣传、文体、妇女和青年教职工教育等工作。

5.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提案工作。

6.组织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余教育,组织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7.负责教职工的有关集体福利工作。

8.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9.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

10.完成校区党政交办的有关工作。

保卫工作:

1.拟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计划。

2.拟定校区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

4.监督、检查校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5.做好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普法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的政治、刑事、治安案件,负责处理校区的一般案件。

7.负责校安全防火工作。

8.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破坏;及时处置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负责办理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有关手续及教育工作。

9.负责校区综合治理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

10.对校区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11.负责处理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其它事宜。